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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全省基层司法行政队伍主题培训相关要求

2022-06-23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基层司法行政队伍主题培训的实施意见》(苏司电﹝2021﹞141号)要求,主题培训示范班后,全省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行动起来,推动主题培训落实走深走细。
       一是务必高度重视并扎实开展好本地的主题培训活动。请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来,按照《实施意见》提出的“努力形成省级示范培训、市级重点培训、县级全员培训、各业务条线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的要求,因地制宜,认真制定各地培训方案。可以根据实际需求从省厅基层司法行政队伍主题培训课程库和现场教学点中选择培训课程,也可以另外选择适合本地的师资和课程,扎实推动《实施意见》落地落实。相关工作方案,请于7月15日前报厅宣传教育处。为做好主题培训活动,省厅安排省司法行政学院负责师资课程的调度。各地需要在师资课程库中选择师资的,请直接与司法行政学院韩勇副院长协调对接。
       二是注意把握时序进度。根据省厅的《实施意见》,将用今明两年时间,实现县(市、区)司法局、司法所工作人员系统化专业化培训全覆盖。因此,原则上,今年各设区市要完成一半人员的培训任务。请各地于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各地开展主题培训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小结,并报省厅宣传教育处。
      三是切实提升培训工作质效。请各地要注重把握工作质效,切实提升基层司法行政队伍法治能力和法律服务水平,每次培训后,要特别组织参训学员对教学组织和教学进行评价,注意仔细收集参训学员的评价意见和建议,分析统计,不断改进,真正把好事办好,不走过场,杜绝形式主义。各地可以从江苏司法行政网上学院的通知公告栏,下载相关《教学评估反馈表》(供各地参考)。请各设区市司法局负责汇总本地的教学评估情况,与本年度主题培训工作小结一起,于12月20日前,报厅宣传教育处。

       联系人:卢海兵  省厅宣传教育处副处长 13814009009
                    韩  勇  省司法行政学院副院长 13584050891


附件:

教学评估反馈表

教师姓名

授课日期

课程名称

选课单位

听课人数

   

评分参考内容

分值

教学态度

情绪饱满,语言清晰,备课充分。

20

教学内容

授课内容符合培训需求,课程设计合理、衔接自如,能够激发学员兴趣和求知欲。

20

贴近实际工作,对工作有良好的指导作用。

20

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讲授深入浅出,语言生动,注重启发式教学;师生沟通好。

20

注重创新精神和思维能力的培养,引导提升学员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

20

   

突出特点

存在不足

选课单位评估意见

 

教学评价分值可以由参加听课同志每人给出教师评价成绩,汇总计算出平均成绩作为总分,也可以安排3-5人组成评价小组,评议后给出总分。